铁路宁波站值班站长的24小时:保障五湖四海旅客回家路******
(新春走基层)铁路宁波站值班站长的24小时:保障五湖四海旅客回家路
中新网宁波1月16日电(林波 徐峰 李芮)1月16日2时43分的铁路宁波站,灯火通明。春运期间临时加开的K4654次普速列车,缓缓驶出。
今年春运,返乡客流明显回升,铁路宁波站临时加开了13趟开往重庆、合肥、阜阳、贵阳、南昌方向的列车。
其中,几趟在深夜开行的列车,让铁路宁波站值班站长任淑青格外挂心。
虽然已经和春运打了8年交道,但今年的春运,对任淑青来说仍是一次特别的考验,“春运期间,许多旅客会在深夜携带大包小包,来到火车站候车室,熬夜等待开行的列车。”
每当此时,任淑青手里的那部站长热线手机,便会此起彼伏地响起。
“从去年开始,铁路宁波站新开通了站长热线,号码就在站内时刻表大屏的下方。”正说着,任淑青手中的电话又响了起来,又有一位旅客拨通了站长热线寻求帮助。
站长热线位于时刻表大屏下方。 铁路宁波站供图“您好,我是铁路宁波站值班长,请讲。”春运期间,站长热线接到旅客咨询的数量激增,任淑青已习惯了这句频繁又简短的问候。
“你好,我等会儿乘坐D942次列车,我的亲属是视障人士,你们可以帮他提前进站吗?”电话里的旅客如是咨询。
对此,任淑青说:“可以的,您来火车站后可以再拨打这个站长热线,您亲属是重点旅客,我们送他进站乘车。”
途经铁路宁波站的D942次列车,开行时间是4时29分。接到电话后,任淑青如往常一样,将旅客的乘车信息详细记录在纸上,并设置好闹钟,做好接送重点旅客的准备。
作为铁路宁波站服务和接待旅客的“窗口”,站长热线自2022年6月启用后,已受理旅客来电600多件,其中咨询类300多件、现场帮扶类150多件。
拨通站长热线的旅客来自五湖四海。
从8时到第二天8时,任淑青和其他两位轮班的值班站长一到岗工作,就是24小时“在线”。
任淑青的“小身材”里装满了“大能量”,身上像是有使不完的劲儿。
站长热线和对讲机此起彼伏地响着,任淑青跟随着旅客和同事们的“呼唤”,奔波在铁路宁波站的各个角落:进站口、检票口、站台、服务台……
任淑青接收对讲机信息。 铁路宁波站供图在任淑青眼里,所有铁路工作人员在春运期间的坚守,就是为了让旅客开心平安地回家过年。
“对我们铁路工作者而言,春节不能回家已是常态。但看着每一位带着爱意回家的旅客们能够过一个平安幸福的好年,我就很高兴。”任淑青笑着说。(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