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韩检方发起政治攻势?最大在野党党首再被传唤调查******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据司法界16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调查1部和3部以涉嫌贪污、违反反腐法和利害冲突防止法等为由传唤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于27日到案接受调查。
据报道,李在明已于本月10日就“城南足球俱乐部赞助金”一案到案接受调查,此次仅时隔6天再被检方传唤。
检方认为,在大庄洞地产弊案中,李在明作为城南市长行使了最终决定权,向民间开发商提供便利,使其获得40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亿元)的巨额收益,给城南市造成损失。
检方还认为,城南市长政策秘书郑镇相等李在明的亲信向大庄洞开发商提供项目便利,并约定收受项目开发收益中的428亿韩元,而且在接受各种选举资金的过程中李在明也有所介入。
郑镇相等还涉嫌2013年在慰礼新城区项目开发过程中向民间开发商事先泄露内部信息,而李在明则涉嫌干预其中,这也成为检方调查对象。
预计李在明将同民主党领导班子就是否到案进行讨论,也有可能不接受传唤。在接受检方有关“城南足球俱乐部赞助金”案件的调查中,李在明对检方的提问多数以提交书面答辩状替代。因此有观点认为,李在明此次就地产弊案也有可能用类似方式陈述。
李在明其间一直就地产弊案表示不存在问题,其亲信也主张这是检方刻意的政治攻势。检方则正在考虑结束此案调查后,将其与收受赞助金一案合并提请批捕李在明。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