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互联网之光”点亮生活******
让“互联网之光”点亮生活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侧记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11月8日至11日在浙江乌镇举行。自博览会开幕以来,每日观众络绎不绝。会场内,一项项顶尖科技成果,令参观者大开眼界。
本次博览会以“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为主题,吸引了来自40个国家和地区的415家企业和机构,以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参与展示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最新技术产品。
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本次博览会上,许多企业与机构展示了以数字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成果。
走进会场,首先看到的是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系统成果展。这是浙江数字化改革启动以来,首次面向公众展示数字经济系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展览亮点频频:在“产业大脑”板块,可以看到15个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的建设进展和成效;在“未来工厂”板块,展出的24家浙江数字化智慧工厂,不仅人均产能提升了几倍,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也大大减少;在“重大应用”板块,一串串数字展示了企业码助企纾困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线上会议的应用越来越广。在中国移动展区,一场别开生面的线上会议格外吸睛:数字人物高度还原现场操作者容貌,还能随时互动……“基于中国移动的算网能力和5G技术,我们创新线上会议应用,主要通过3D建模的形式将会议场景搬到线上,每名参会人员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数字人‘分身’,以数字人形式加入3D会场,从而实现与线下开会一样的效果。”工作人员介绍。
数字技术应用正以各种形式直接造福人们的生活。在腾讯展区,一款便携式的大脑手术导航系统令人眼前一亮。这个由北京协和医院联合腾讯AI Lab开发的智能化手术导航系统,就像为医生装上了一双“透视眼”,借助AI技术,将CT、MRI等虚拟影像与真实患者进行匹配,从而定位病灶,在手术期间实时展示3D脑部结构。目前,该系统临床初步应用取得成功。
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展台,一款外骨骼机器人吸引了参观者的目光。“通过这个设备,有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患病人群可实现轻松行走,体力劳动者也可借助该设备减轻重物对关节的压力。”工作人员介绍。
随着信息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次展会上,网络安全技术成果的展示获得了极大的关注。
在北信源展区,讲解员向参观者介绍安全应用产品:“我们把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交给了用户,这对于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尤为重要。”
在360展台,一款互动小游戏引人注目。站在大屏幕前,根据提示做出相应的动作,屏幕上的游戏主人公随之移动,最终战胜所有“网络病毒”,闯关成功。“数字安全最大的痛点是‘看不见’攻击。360构建了以‘看见’为核心的数字安全大脑框架。”展台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360建设本地安全大脑,完成一站式安全运营,累计服务超1万家政企客户。”
在每日互动展区,大屏幕上循环播放的“无磁盘计算方式”视频吸引了许多参会人员驻足交流。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他们参与数据安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新成果:大数据联合计算产品“数聚(变)反应堆”。该产品通过无磁盘计算方式让数据计算在内存中进行,从而确保数据计算过程上链存证且原始数据不落盘,从根本上破解数据融合的安全顾虑。
自动驾驶汽车、“眼动输入”无障碍解决方案、AR感知交互眼镜、绘画机器人、智能头盔……各个展厅内尖端科技产品令人目不暇接。一名参观者感叹:“通过参观展览,我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数字技术的魅力,‘互联网之光’正在日益点亮人们的生活。”
(本报记者江南、金歆、李晓宏、史哲、窦瀚洋)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