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实和《白鹿原》******
中新社记者 张珂
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一经出版便博得一片喝采。评论家称其是“一部可以称之为史诗的大作品”;书店老板们炒买炒卖忙得不亦乐乎;作家本人则虔诚地去完成无数次签名任务,有位读者竟用三轮车一次给拉来了200多部等待签名的书。
51岁的陈忠实,出生于西安市灞桥区西蒋村,务过农,当过乡村教师,做过基层干部,现为陕西省作协主席。此前出版过中短片小说集《乡村》、《初夏》、《到老白杨树后边去》等。短篇小说《信任》获1979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
陈忠实忠实地写作,忠实地做人。他认认真真地告诉记者,因为家贫,他初中一年级曾被迫辍学,后来是在一位乡党委书记的帮助下才重新返回课堂的,如其不然,他很自然地会像父亲那样做一个拉牛种地的农民。所以他真诚地热爱新中国。
这位瘦瘦高高的陕西作家,刀削斧刻般的脸上,皱纹密布,沟壑纵横,使人从中很容易读到他小学中所体现的那种对生活的沧桑感和洞察力。尤其令人难忘的却是他的笑,天真、憨厚、无邪,只有对历史和人生悟到一定份上的人才会笑得这样纯。孟子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
陈忠实回忆,进入44岁那一年,他很清晰地听到了生命的警钟。自谓从初中二年级起就迷恋文学,尽管获了几次奖也出了几部书,总是在自信与自卑的矛盾中踟蹰,因此强烈地意识到50岁这个年龄大关的恐惧。那时他便为日后留下了一句常被文坛人士提起的豪言:“如果50岁还写不出一部死后可以做枕头的书,这辈子就白活了!”无巧不成书。不久前,山东某乡镇医院的一位医生在读罢《白鹿原》后致信作家,希望将来临死之际能头枕着这部著作。
“长篇写作,是一种最孤苦伶仃也最诚实的劳动。”当《白鹿原》的大命题逐渐清晰之后,陈忠实曾专门花费半年,阅读西安周围三个县几尺高的县志,地方中共党史和文史资料,并走村串户做社会调查,仅摘、录的资料就达30多万字。
陈忠实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偏僻的乡村度过的。他说:“写作《白鹿原》时,我觉得必须躲开现代文明和城市生活的喧嚣,需要一个寂寞乃至闭塞的环境,才能沉心静气完成这个较大的工程。”从1988年4月搭笔,到1992年农历腊月二十五封笔,历时近四个年头。其中,草稿和复稿中的近百万字都是在其祖居的乡村的家里完成的。那个村子因为房屋紧靠着地理上的白鹿原的北坡坡根,电视信号被挡住了,电视机只能当做收音机听“新闻联播”;村外有七八里土石路通长途车站,一旦下雨下雪,村里便没有人出门了。
陈忠实说,为了走过那段庞大、复杂、凝重的思维过程,他“抽雪茄,饮酽茶,扣秦腔,喝西凤酒,全是强烈型的刺激。从这些习惯看简直像个秦腔老艺人。”
洋洋五十万言的《白鹿原》,以关中大地为舞台,以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前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为背景,以几个家族的兴衰荣辱为主线,演出了一部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剧。作品中那些“生的痛苦、活的痛苦、死的痛苦”的人们,感人肺腑。
今年6月,《白鹿原》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首版1.5万册在一周内售空。截至8月份已印刷了4次,共26万册,再次出现炒卖现象。西安、兰州、成都、北京等地都出现盗版。来自不久前西安一次为期10天的大型书市上的消息说,书市上最畅销的是毛毛的《我的父亲邓小平》,其次便是《白鹿原》。
美国、台湾等地的出版商也表达了出版该书的意向。香港天地出版社也将于近日出版《白鹿原》。
陈忠实告诉记者,创作是生命体验的一种展示,5年前那段时间的生命体现,已在《白鹿原》中得到较充分的宣泄。因此,他无意再写该书的续篇。但今后他将以长篇创作为主。
(中新社西安1993年11月19日电)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