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比利时使馆举行春节招待会共贺新春******
中新网布鲁塞尔2月4日电 (记者 德永健)中国驻比利时使馆3日举行春节招待会,旅比华侨华人、中资机构、留学生代表等200余人欢聚一堂,共贺新春。
这是新冠疫情发生后,中国驻比利时使馆首次线下举办春节招待会,现场挂满春联、福字、兔年生肖等摆件,洋溢浓浓节日氛围。
新冠疫情发生后,这是中国驻比利时使馆首次线下举办春节招待会。 德永健 摄与会来宾首先观看《三年团结战“疫”记 振奋精神共前行》视频短片,重温大家的齐心抗疫和守望相助;其后乐器演奏、女高音独唱等文艺节目登场,精彩表演将招待会气氛推向高潮。
中国驻比利时大使曹忠明发表致辞,向旅比同胞致以节日祝福。他称赞三年来旅比华侨华人充分发扬中华民族精诚团结、大爱无疆的精神,为支援国内抗疫作出积极贡献,持续开展相互帮扶救助,并支持当地抗疫。
此外,旅比同胞为祖(籍)国发展建设和中比友好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曹忠明表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努力。随着国内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广大旅比同胞回国发展事业、走亲访友面临更多有利条件。
与会来宾兴致勃勃,共贺新春。 德永健 摄曹忠明希望旅比同胞继续支持祖国发展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做好中比两国交流的使者和桥梁,展现中国人的良好形象。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将继续秉持“外交为民”理念,积极服务旅比同胞,为大家加油鼓劲,做大家的坚强后盾。(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