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研究论坛在京举行******
光明网讯(记者刘梦甜)为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史党建研究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于12月17日以线上会议形式共同举办第四届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研究论坛。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三百多位专家学者、党务工作者及在读研究生参加会议。《人民日报》、新华社、《党建》、《学习时报》、《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中国科学报》、光明网、中国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报刊杂志和新闻媒体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论坛受到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李树深,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王艳芬,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苗建明亲自莅临指导。
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苗建明教授主持上午的开幕式并致开幕词。苗建明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继往开来、接续奋斗的一年。时代征程在前、宏伟蓝图绘就,我们党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吹响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前进号角。他对参加第四届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研究论坛的与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阐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彰显学人使命、共谱时代华章。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李树深院士代表中科院和国科大致辞。他指出,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是进一步深化党建研究,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在新征程上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至关重要。他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对中科院和国科大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科院和国科大的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深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他希望与会人员紧紧围绕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展开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共同努力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
随后,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本次论坛主题并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发言。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党史党建研究中心主任王庭大研究员首先作了题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的大会发言。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必须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他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的丰富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往开来、行稳致远。
接下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韩庆祥、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艾四林、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孙熙国、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王炳林、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杨凤城、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颜晓峰、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辛向阳、复旦大学党建研究院院长刘红凛分别以《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式现代化》《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是新时代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与坚定》《自我革命的历史底蕴、新时代实践及其意义》《深入回答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重大时代课题》《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政治逻辑与基本理念》为题作了精彩的大会发言。与会人员表示九位专家的发言凸显了思想前沿,展示了一流水准,代表了发展水平,是专家们多年的学术积累与最新研究成果的共同彰显。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党史党建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征主持第一阶段大会发言。
在下午召开的五个分论坛中,与会人员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党的自我革命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党建理论与实践”五个议题进行了热烈、充分的交流、讨论。
论坛注重为青年学者搭建成长平台。在互动环节中,各分论坛的专家对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点评,既讲了长处,也指出了问题,同时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专家们的点评严谨、细致、到位,使他们收获巨大。
第二阶段大会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部主任陈志刚主持。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孟建伟、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叶桂平、湖南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李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春玺分别以《论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底色》《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理论与实践对葡语国家人类文明发展的创新性贡献》《从问题到主义:青年毛泽东对杜威实验主义问题观的借鉴与超越》《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成就》为题作了大会发言。与会人员表示四位专家的发言视角独到、观点新颖、论证有力,兼具学理性与创新性,极富启发性与开拓性。
为鼓励参会研究生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本届论坛对参会研究生的论文进行了评选。在闭幕式上,苗建明宣读了获奖名单,27位同学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在五个分论坛主持人分别作了汇报之后,王庭大作了会议总结。他指出,第四届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研究论坛是为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而举办的一次学术盛会。他代表论坛主办方向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专家表示敬意、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老师同学表示感谢,希望通过“习近平党建重要论述研究论坛”这个学术平台,加强学界同仁的交流合作,共同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研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